一个家庭,如果丈夫无视妻儿的存在,靠编织谎言来掩盖其常常彻夜不归的真相,那可是个危险的信号。
我与F都是按政策顶替返城的知青,回沪工作不久便结婚了,当时他在集体所有制下属的一家公司任职,收入略低于我,我们白手起家,生活清贫却不乏温馨。若干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,他辞职下海,任一家商贸公司的经理。那时为改善居住条件,F夜以继日地工作着。尽管忙,却不忘为人夫为人父的职责,星期天赔上半天时间,辅导儿子学习,检查作业,带他出去逛逛。辛勤的付出在十年之后终于有了回报,当我们一家三口告别陋室搬进商品房时,我打心眼里感激他。
房子大了却“容纳”不下他了。在以后的日子里,F在外出差的频率越来越高,没有了节假日,家的概念也随之淡薄,与妻儿之间变得陌生起来,与儿子一星期难得有机会说上一句话,偶尔呆在家里如坐针毡,一副魂不守舍的样子。到后来有了车子更是不见其影子。我们母子过着像是单亲家庭的生活,而他却潇洒得像个快乐的单身汉,深更半夜难觅他的踪影,隔三差五以“出差”为由,堂而皇之几天不回家。当我对他的行踪表示怀疑时,他便赌咒发誓百般抵赖,或串通亲朋避重就轻作些伪证。接着不假思索给我算起帐:“假如有三十家客户,而我每天只应酬一家,对他们来说一个月才轮到一次”。我真不明白,市场经济的繁荣还会让客户们抽签排队?
法律是注重证据的。我一面积极寻找各种蛛丝马迹,一面耐心等待使F失魂落魄的“客户”出现。而他仍我行我素,继续冒天下之大不韪,只是时而疯狂,时而收敛。半年后,一个比他小二十岁的K女想在坐台行当中淘金。K女自以为有人收养即找到了归宿,继尔想上台阶争名分。在数次与F交涉无果情况下发难了,告发了F一年前已把她带出K房,秘密圈养,独自享用并有堕胎史的事实。事发后,当时F不知是出于有所醒悟还是顾及面子及其他原因,曾跪在我面前,任我抽打两记耳光,只求能原谅他的过错,希望给他时间和机会。F后来坦言,一年多前因经常光顾一家KTV包房,在那里结识了毫无品位的三陪女并圈养了她,为了作补偿,投资她学财会学美容,奢望一旦有“潘玉良”式的人物再现,也不枉他的一番良苦用心。后来在争吵中,F更是恬不知耻,大言不惭地说:一代伟人也有私生活。言外之意,不是他伤风败俗,是他艳福不浅。
两个月后,F在一次车祸中断了腿腓骨,女同伴们都劝我说人在落难的时候最记情。在医院治疗的半个多月里,我既往不咎,从不间断地照顾他,出院后又悉心照料。这时的K女像无头苍蝇,几次三番厚颜无耻上门挑衅,我倒像成了“第三者”,K女在众目睽睽下胡搅蛮缠耍泼辣,为讨说法以寻死觅活要挟,几次惊动了警方。F拗不过K女死皮赖脸的纠缠,看他那既要保红旗,又不忍扔彩旗的模样,我终于明白了,真心并不都能换回真情。
作为有正常思维和行为能力的这对男女,当初在打算付出之前,想必也经过了深思熟虑,具备了承受代价的心理准备,这对可作父女之称的情人,昔日花前月下昏暗狂烈的感觉已被逐步升级的吵骂声取代。不久后的一天,K女找回了久违的感觉大发淫威,作为堂堂经理的F也绝对远离平时刻意模仿的儒家风范,他们大打出手,在大街上演起了全武行。事后,K女及其帮凶被刑事拘留一个月,F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———破了相。
不久前,我理智地回绝了包括F派遣来的所有好心说客,对他,在时间和道义上我可以扪心无愧地说已做到了仁至义尽。鉴于我与他之间在伦理道德上存在的分歧,为了做人的尊严和人格的完整,终于友好地办理了离婚协议,因为我不愿让这失败的婚姻继续下去。
自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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