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寒地冻,即使平日最酷最以为自己无敌孤独的单身男女子,也会突然软下来,希望被窝里的不只是一头猫
或狗,有人同居大被同眠,这个时候最需要。同居十数载,发觉自己其实很自私:需要身边伴照顾的同时,不太懂照顾人,一
切房屋契约、水电杂费、银行存账收支等都有人打点;窗门有人打扫、衣柜有人执拾;发脾气有对象,一切方便。当然,同居
也的确是了解对方的绝好机会,相见好同住难,这么多年也都好好丑丑经过了,大抵这个伴也得一直伴下去。
对于一个要求100%PRIVACY的人来说,同居似乎真的不是最佳出路。相见好又真的未必可以同住,即
使有幸“可以同住”也未必是最完美的抉择。但说到底又岂有不与所爱的人同居的道理?道理自然是有的。越是爱你越要避免
与你同居(搞清楚这里说的同居概念并不包括间中留宿)。那么此话何解?同居要面对的细节实在太多太琐碎,当然你有权坚
持那些生活杂务一人计短二人计长,可以是偶发性的情趣,问题是我们都已经太忙碌了,相聚的时间总该编排得细致点,尽量
去芜存菁,每个动作都是蒸馏过的,我和你的每一分每一秒才变得精采。我真的不享受我们为生活锁事而吵闹,为芝麻绿豆的
决定而腔口涌着一股闷气,即使偶然一次也嫌太多。不同居自有不同居的好处,PRIVACY是一个原因,更重要的是每一
次我们的相聚,时间都像不够用,你会更懂得珍惜,永远都会拿出最好的东西给予对方。同居不如间中留宿,事情似乎比较U
NDERCONTROL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