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代的变化真是快,比如说如今女性的穿着就越来越“大胆”,以至于今年肚兜、吊带装、拖鞋成为时尚,结果就出现了女性裸背露脐出入公共场合畅行无阻,而男士同样“透明度”却以“衣冠不整”为由被拒之门外的尴尬场面———于是有愤怒者提出“性别歧视”的抗议,出此言者乃须眉男儿。
看到这则“趣闻”(8月4日《中国青年报》报道《小姐裸背露脐通行无阻,男士背心拖鞋谢绝入内》)的同时,又读到该报一篇异曲同工的文章,谈及“女对男的性骚扰”(同日“求实篇”《性骚扰的偏袒》),大意是指一提到“骚扰”,人们总认为是男性向女性进攻的定势思维,而实际女性对男性的“骚扰”亦同样存在。如男性入住宾馆总会受到异性电话的“骚扰”,如个别女歌迷对男歌星的穷追不舍,如文学界“男作家写了性,就一定是诲淫诲盗,而女作家更露骨地宣扬性,就被捧成‘新新人类’”……更可恶的是,社会竟对这类骚扰非但视而不见,甚至有鼓励之嫌。于是对这类“抑男扬女”之风大加鞭挞,也有大声呼号“性别歧视”之态。
难道时代真是进步得令人目不暇接,昨天人们还在为“男女平等”做着艰苦卓绝的不懈努力,今天已经是一个男性为自己“鸣冤叫屈”的世界了?
我觉得该文的作者提出“女对男的骚扰”,看问题未免有些失之片面。从法律角度讲,只要侵害行为发生,无论侵害者或被侵害者性别如何,只以事实论罪,并没有因男女之别而给某一方特别的“优待”。正如时下人们讨论正酣的修改婚姻法关于对“包二奶”的惩罚,事实上是指婚姻中的过错方要追究其责任———若同样行为发生在女性身上亦同样处理。而不可忽视的事实是,正因为男性此类行为显然在数量上要大大超过女性,所以到了民间才有了“包二奶”这样“笼统形象”的说法。
尽管“男女平等”是我们已追求了数十年乃至上百年的目标,但不可否认的是如今社会依然是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,我想这种例子就无须在此一一列举了,要不然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专门的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》?为什么被拐卖玩弄的总是无辜的女性?说男性入住宾馆受到女性电话的“骚扰”,但能形成一个声势如此强大的“卖方”,若没有男性“买方”的支撑又将何以为继?至于对“衣冠不整”的争论,不过是一项“民间规定”在新时代遇上的小小尴尬,与无数女性尚未获得起码人格尊重相比这又算得了什么?也值得男性就此为“性别歧视”振臂一呼?
“男女平等”说来是个复杂的话题,其中涉及社会、历史、心理、生理等方方面面,笔者也无意在此引发一场“两性大战”,但若不问事物本质,只在一些细节上斤斤计较起“公平”来,不仅可笑,若再认真起来,反会使人们误入歧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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