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级白领 自当“红娘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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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01月05日09:17 商务早报
“求征女伴,年龄:25岁以下;文化程度:大专以上;职业:文员。”如果你以为这是则求友、征婚广告,那你就老套了,这是一则求合租住房广告。求征者意欲将“多余”的住房虚位以待,自己找机会给自己当“红娘”。
腾间房屋权当“红娘”
何庆东今年32岁,成都某外企经理助理,他便是这则特殊“征友”广告的“始俑者”。他的这一广告贴在白果林某租房中介的展板上。通过中介,记者与他取得了联系。
何庆东是典型的外企人,西装革履,仪表堂堂。刚一见面,他就爽快地“招”出了他此举的用意:“男女搭配是种非常愉快的工作生活氛围,可以互相弥补。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我可以有更多的机会选择。”
何庆东告诉记者,他是江西人,到成都已有6年。在江西读书时,他交了第一个女友,可没过多久,女友就弃他而去。为了忘却这段伤痛往事,他选择了远行。到成都工作后,何庆东又谈了两、三次恋爱,但每次都无果而终。年龄渐大,再加上母亲随时的“电话问候”,何庆东开始急着找女朋友。可熟悉的女性朋友中,条件好的都已名花有主了。
“眼看新的世纪就要到了,自己居然连个女友都找不到,实在丢脸。”何庆东说,于是他专门腾出书房,布置成客厅,到中介“征求异性合租者”。
记者在何庆东家看到,他精心布置的客房里还特意放上了一个小花瓶,里面插上了几朵黄玫瑰,温馨淡雅。何庆东说,这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他租成700元一个月,他出租客房的价位为200元。“如果我觉得合适,一元钱一个月我都租,租金本来就只是个形式而已。”
“先行者”两人正在升温
对于自己的这一做法,何庆东非常坦然:“我不觉得有什么不妥,我只是给自己提供了一个正当的交友机会而已,而且我认识的朋友中,把房间租给异性的还不少。”
根据何的介绍,记者见到了另一个“新同居时代”的先行者。张华是一名保险代理人,他把自己房子的一半租给了一个年轻女大学生。张华说:“我们相处得不错,感觉很到位,现在正在升温阶段……”与张华“同居”的小莉说:“合租不仅房子好,而且又便宜,张华也不错,我觉得挺好。”
当记者提出孤男寡女相处是否会有不便时,张华和小莉说:“有一些,但不是实际性的问题,只是左邻右舍有些人不理解,以为我们是非法同居。不过也没什么,有人不理解是正常的。只要我们之间是干净的,就问心无愧。”
张华开玩笑地说:“不过这种‘同居’法,没有自制力的人最好不要做,否则真会出事的。”
新“同居”法难保不出事
记者在租房中介处了解到,目前像何庆东一样的前卫青年正在逐渐增多。他们估计,这股“新同居时代”风在新世纪会愈刮愈烈。
对此,社会学家文献良教授认为,“新同居时代”的男女主角提出的交友理由是正常的,但男女授受不清,又同处一室,很难区分其到底是否真的“同居”,容易引起两性关系混乱。
文献良教授说:“在目前的社会意识中,两个不认识的男女不是家庭成员,又共处一室,不符合中国的家庭观,而且作为当事的男女双方,一般都是年轻人,自身都很难把握尺度,朝夕相处难免越界。我认为这种‘新同居’法与中国的文化、婚姻、家庭观不相适应。”(傅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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