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记者郭闻
“狗仔队”,是海外一种相当恶毒的称呼,只限于称呼报道娱乐新闻的记者,其他行业及类别的记者好像还无缘此“殊荣”。究其源,此称呼盛行于英国黛安娜王妃香消玉殒之时。那时候几乎所有的指责都是一致的——黛妃是被娱记们(狗仔队们)逼死的,虽然后来有种种的证据和调查显示,黛妃的死黑幕重重,无关娱记甚事。但倒霉的是,娱记偏偏在那时出现,给预谋者以很好的口实,轻而易举地为平息众人的愤怒而做了一只替罪羊。
回过头来看,狗仔队、替罪羊……都是娱记们自找的,要不是同行们如此热衷于追名人隐私、绯闻,时时引起别人的反感,怎会如此轻而易举地就成为众矢之的呢?那些谁谁谁泳装度假、谁谁谁婚变之类的新闻,虽然会赢得高眼球率,但是人们心目中的娱记形象必定会大打折扣。内地的娱记虽然还没“发达”到狗仔队的程度,但这种架势已隐见端倪,因此弥生反省之心是必要的。
身为未入流的娱记,在下一直对娱记怀有崇敬并同情之情。在我看来,娱记只不过是一种职业、一个饭碗,实质上与别的记者无二。写这篇文章的时候,身旁真正的娱记对我说,她很反感“娱记”这个称呼,按以前正常的称呼应该叫“文艺记者”,这与报道体育新闻的体育记者、报道公检法新闻的政法记者都是一样的。我的看法与她一致。
如果让一位娱记明天脱离娱乐新闻报道,从事教育、科技报道,他的行为便会与其他记者一样了,没有半点引人注目之处,而换别的记者去做娱记,我敢说,他会立刻成为一个标准的娱记——神经质、耳目敏锐、对一切明星报以“追”与“杀”两种矛盾的思想,不需要任何转型期。
为什么?因为娱乐报道的一种风气,或者说是娱乐圈“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”的游戏规则,更有一种极不正常的情况是,有些文艺记者在蜕变,他已不再按照新闻的原则去做事,他成了娱乐圈的枪手,成了某些明星的代言人,甚至成了明星的策划人,在他的眼里,娱记已是生财的手段,也是一种饭碗,但已不是我所说的意义上的饭碗了。
如果不改变眼下的文艺报道模式,不改变报道的观念,别说文艺记者成了娱记,总有一天,狗仔队的称呼也会落到我们的头上,虽然我不愿意但也没有办法,因为真的只把娱记看做一种饭碗,那娱记便也做不长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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